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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投资者签证项目
商业创新与投资(暂)(188c 类)重大投资者签证(SIV)最初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 2012 年推出(“旧 SIV”),随后修订后的 SIV 制度适用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 SIV 签证申请(“新 SIV”)。因此,SIV 项目下的重大投资规则取决于申请人的申请日期。2015 年 7 月 1 日以后申请 SIV 的申请人必须遵守 1994 年《移民条例》-第 5.19 C 条(“新规则”)。
根据新规定,在签证有效期内,申请人须投资总额为 500 万澳元(最低期限为 4 年),并可选择再延长 1 年,只要 SIV持有人继续符合某些资格要求,最多可再次延长投资 1 年(即最长投资期限为 8 年)。
SIV 投资条件
重大投资者类别的申请人必须愿意在4年内进行至少500万澳元的“符合规定的重大投资”。必须进行以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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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50万澳元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到新成立的或小型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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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50万澳元获批的管理基金投资于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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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00万澳元的“平衡投资”,可投资于各种资产的管理基金,包括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澳大利亚公司的债券和期票、年金和商业房地产。
有关合规投资框架的摘要可在Austrade website上找到

投资于新兴公司的基金:30%
剩余资金投资:60.0%
风险投资与成长型私募股权基金(VCLP):10.0%
SIV 投资框架
JM SIV Investment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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